关于印发《芜湖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游会真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和水平,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芜湖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芜湖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以下简称“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我市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芜湖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
一、建设目的
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中设置,专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的场所。设立资源教室的目的是为了弥补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的不足,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布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应设立资源教室;随班就读学生不足5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三、建设要求
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四、功能作用
资源教室是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工作。
(二)进行学科知识辅导。
(三)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
(四)进行基本的康复训练。
(五)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
(六)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功能分区
根据资源教室的功能定位,资源教室在布局上一般进行功能区划分,包括:学习辅导区、康复训练区、信息管理和办公区:
(一)学习辅导区。以学生用的各种学习资源为主。此区的主要功能是辅导学生的文化学习,主要活动内容有:学生的个别辅导与小组学习活动。
(二)康复训练区。以地毯、靠垫、医疗康复仪器设备、益智玩具为主。此区的主要功能有:诊断观察、康复训练等,主要活动内容有:生活技能训练、医疗康复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感觉统合训练、休闲娱乐活动等。
(三)信息管理和办公区。以办公设备、特殊教育资料及档案为主。此区的主要功能有:教师办公、接待咨询、教学资源的存储与整理等,主要活动内容有:日常工作、教师研讨、家长咨询等。
六、使用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资源教室安排的所有活动,必须确保随班就读学生的安全,每天必须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二)直观性原则:直观性原则符合各类特殊儿童少年认知规律和思维特点,能丰富他们的直观经验和感性认识,为他们掌握知识要领和发展智力创造条件。
(三)补偿性原则:各类特殊儿童少年生理、心理障碍妨碍他们全面发展,通过对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缺陷的补偿,开发智力,提高认知水平,全面提高素质。
(四)趣味性原则:根据各类特殊儿童少年的心理特点,利用多种手段,引起他们的兴趣,寓教于乐,努力创设一个和谐愉快的环境。
(五)针对性原则:各类特殊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存在很大差异,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区别对待,使每一个特殊儿童少年在语言发展、心智活动、情感意志及交往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发展,满足个体需要。
(六)社会化原则:对各类特殊儿童少年进行教育训练,必须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既有助于矫正和补偿他们的身心缺陷,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也更好地为他们将来适应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七)充分练习原则:一些特殊儿童少年由于记忆慢、遗忘快、理解能力差,对所学知识掌握往往不深刻、不全面,因此在指导他们训练的过程中,要加强理解性的指导,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指导,反复练习,使这些特殊儿童记住、记牢,避免厌倦情绪,保持积极学习的情绪。
(八)可持续发展原则:资源教室建设要成为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可持续发展,要逐渐补充仪器设备和软件资源、完善管理,要经常使用与维护,提高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益。
(九)共享性原则:在资源教室的建设和使用中,要做到资源充分共享。
七、装备配备
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中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参考目录》)。基本配备是指满足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是指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配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八、师资配备
资源教室应配备适当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正常发挥作用。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九、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放。安排适当时间向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二)日常管理。资源教室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资源教室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三)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学校也应将资源教室的建设、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
(四)指导评估。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或特教学校应加强对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定期委派专人为资源教师提供培训和业务支持,并对区域内资源教室的运行及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