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九游会真人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安师大附幼: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制定了《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经开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于6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徐平平 联系电话:3861640
附件:《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普及普惠原则。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学需求。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四、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招生方式
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六、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实施规范招生,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四)优化招生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幼儿园报名中的使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动态发布各幼儿园已报名人数,引导家长合理选报幼儿园,用足用好属地公办园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适龄幼儿公办园入园需求,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
(五)落实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